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一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实际使用的商标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自行改变商标导致外观有差别很大,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

商标注册成功后是不能随意改变字体的,如果申请人必须要改变字体,建议重新注册新商标。

温馨提示:如果注册的是组合商标,要素不能单独拿出来使用,如果想分开使用,建议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