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商标 的目的是使用商标来区别商品来源、鉴别商品质量的,正确使用是商标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所以规范正确使用商标是重中之重,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对使用证据的保存。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生产活动中。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那么怎样才算正确的使用商标呢?

1、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一致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实际使用的商标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自行改变商标导致外观有差别很大,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的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2、商标的实际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备案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商标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3、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能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4、商标标记的使用

商标只有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告以后,才能在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注”或“R”。如果只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对于还未获准注册的或超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标注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否属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5、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

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6、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