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根据提交的答辩会作出决定,并书面或者电子版文件通知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几年由于商标注册量日渐增多,商标驳回的理由也是各种理由,有商标品牌没有显著性,有的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那么商标驳回后是否需要做复审?最主要的是看驳回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商标相似的话,复审通过的几率会比较低,复审需要认真考虑;但是如果是其他提交的材料有误或者不全造成的,那么通过的几率则较高,复审是明智的选择。